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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普瑞达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8****70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7661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194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8
    发布日期 2020-08-1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4616592】。被告深圳市普瑞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昌茂粘胶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173952.98元及利息(利息分笔计算,其中2019年3月份货款24610.97元自2019年5月26日起算、4月份的货款42009.19元自2019年7月9日起算、5月份的货款61690.65元自2019年8月6日起算,6月份的货款24633.81元自2019年9月5日起算,7月份的货款21008.36元自2019年9月30日起算,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深圳市普瑞达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昌茂粘胶新材料有限公司律师费158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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