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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67****0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313民初955号
    案号 (2020)赣0313执3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日期 2020-09-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萍乡市铁冲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836282.47元, 2018年8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欠付工程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约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26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066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663元,由被告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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