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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30067****088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202民初466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7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诉调中心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3
    发布日期 2020-06-1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原、被告双方确认,被告于庆九欠原告唐炬借款44万元及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如果被告在2020年2月14日前偿还原告本金44万元及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从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2020年2月14日止),则本案履行完毕;如果被告不按上述期限履行债务,则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万元及利息(以44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016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950元,由被告于庆九、江西省正大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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