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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宜兴市监处〔2020〕5115282000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19
    决定机关 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