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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奉处字(2019)第2620190011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188万元,罚款0.09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1
    决定机关 奉贤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闫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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