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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资快租(汕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MA****DP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4民初4141号
    案号 (2022)粤0704执6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1
    发布日期 2022-05-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资快租(汕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赔偿176268.75元给原告黄强;二、驳回原告黄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77.19元,由原告黄强负担1522.19元,被告中资快租(汕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负担3555元。本院退回原告黄强3555元,被告中资快租(汕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35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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