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卫公罚[2018]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大榕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等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4月25日,本机关两名执法人员着装出示执法证,对经营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教工路55号正常营业中的杭州大榕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2、未按规定对场所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行为进行劝阻。你公司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予以处罚。你公司未按规定对场所内禁止吸烟区域吸烟行为进行劝阻,违反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罚。综上,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合并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38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5-07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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