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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高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63096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新商初字第01052号
    案号 (2015)新执字第026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2-17
    发布日期 2016-10-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必康制药江苏有限公司货款134897.96元及利息(从2014年9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294元,由被告山东瑞中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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