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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东交罚[2021]034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11月13日06时1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云浮市新联益石材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刘权清驾驶粤W06245重型普通货车运载石材从云浮市云城区往东莞市大岭山镇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20.105吨,轴数是2轴,超限2.105吨,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以上事实,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重型普通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违法行为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3
    决定机关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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