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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冶金轧一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晨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94664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2)和民三初字第1380号
    案号 (2017)津0101执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三审判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0
    发布日期 2017-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冶金轧一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天津机电进出口有限公司交付规格为2.1-2.75、材质为Q195、总计1914.370吨,价值为7657480元整的带钢供原告提取;逾期不能交付径直赔偿原告7657480元的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40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天津冶金轧一物流有限公司承担(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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