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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卫医罚﹝202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3
    决定机关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