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卫医罚﹝2020﹞02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人民币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3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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