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莲市监工罚字〔2019〕第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西安美立方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六)淫秽、迷信、荒诞的;”之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行为。之规定。属当事人委托浙江博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西安市北大街地铁站制作发布了户外医疗广告,发布时间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1月14日止,在该广告中出现了“一日不出色,便觉厚颜无耻”的内容,该内容的表现形式十分荒诞。的行为。对该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以1万元罚款,上缴财政。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罚款:10000元(壹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27
    决定机关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亮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