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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路政罚〔2021〕032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19日9时5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昌盛路和G320交叉口巡查时,发现彭邦松驾驶嘉兴市中元德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71770车辆从嘉兴市中元德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场地装运混凝土前往嘉兴市平南路工地。该车为四轴特殊结构货车,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3944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844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陆佰柒拾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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