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路政罚〔2021〕0327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4月15日9时30分许,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嘉兴市昌盛路和G320交叉口巡查时,发现杨仕兵驾驶嘉兴市中元德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浙F36781车辆装运混凝土从嘉兴中元德丰股份有限公司到嘉兴城东路工地,该趟货自货自运无运费。该车为三轴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经07省道嘉兴王江泾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42080千克,根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五)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25000千克,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7080千克,该车辆本次运输没有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6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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