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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湖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道路上堆放、焚烧、洒漏腐蚀性物质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市中元德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属在城市道路上洒漏腐蚀性物质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决定机关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