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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湖综执罚决字〔2019〕第002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遮挡围栏、临时厕所、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采取有效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市中元德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施工现场尘土飞扬且逾期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建议给予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3
    决定机关 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