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14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7月21日15时40分,当事人嘉兴市中元德丰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一辆车牌号为浙F63678的白色混凝土搅拌车在嘉兴市南湖区中港路自东向西行驶时,在南湖国际学校门口车行道上造成混凝土洒漏,洒漏混凝土呈长条形,长度为50米。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具体有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现场示意图、《责令改正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据为凭。现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