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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普处〔2020〕072019004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1000万元,责令改正,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骆剑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