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监张局罚决字〔2008〕第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融许可证管理中,涿鹿营业所未公示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东顺营业所在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公示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3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08-06-02 |
决定机关 | 张家口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