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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银监张局罚决字〔2008〕第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融许可证管理中,涿鹿营业所未公示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东顺营业所在主要负责人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变更公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08-06-02
    决定机关 张家口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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