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松处〔2020〕2720200007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0.00105万元,罚款14.5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4
    决定机关 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史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