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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成都爽爽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6MA****MD7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22民初3380号
    案号 (2021)黔0422执4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定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7-3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成都爽爽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褚琼租车押金 20000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 利息以押金 2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0 年5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从 2020 年 5 月24 日起计算至押金退还完毕之日止); 二、成都爽爽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李勇租车押金 20000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 利息以押金 2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0 年5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从 2020 年 5 月25 日起计算至押金退还完毕之日止); 三、成都爽爽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杨大忠租车押金 20000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 用利息以押金 20000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2020年 5 月 20 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85%从 2020 年 5月 25 日起计算至押金退还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 1300 元,减半收取 650 元,由成都爽爽出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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