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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清远市泰和棉纺厂
    法定代表人 彭楚幼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18060822
    执行依据文号 (2002)清中法经初字第95号
    案号 (2002)清中法执字第00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2-11-06
    发布日期 2015-08-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要求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47.5万元及利息100405.64元 案件受理费26530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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