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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海海鹏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明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99314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01)北经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北执字第002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9-24
    发布日期 2015-04-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海海鹏实业总公司偿还原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1每一笔本金付款之日起计至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1期限最后一日止,合同期内按约定的利率,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分段计算,已付利息12300元从中扣除)。二、驳回原告原告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对被告广西乡镇企业北海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1412元,其他诉讼费4282元均由北海海鹏实业总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还款时一并付清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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