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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普处字(2019)第07201800467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或者利用与中小学生、幼儿有关的物品发布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24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1-22
    决定机关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商越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