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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龙市监处字〔2019〕3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处罚款陆仟元整(6000元),上缴财政。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6
    决定机关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霞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