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豫驻泌交执法客罚(2021)6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2021年12月2日泌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接到泌阳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关于驻马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Q93129宇通客车违法违规信息抄告函,执法大队随即对该车进行调查,经调查豫Q93129宇通客车包车日期2021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8日,地点为河南省泌阳县至广东省深圳市,2021年11月13日0点至2021年11月14日11点37豫Q93129宇通客车车辆运行轨迹是河南省南阳市社旗县至广东省深圳市,豫Q93129宇通客车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证据有:1.2021年12月3日对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员席正阳询问笔录一份。2.2021年11月13日0点至2021年11月14日11点37豫Q93129宇通客车车辆运行轨迹截图两张。3.豫Q93129宇通客车包车协议书。以上证据证实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Q93129宇通客车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2-07 |
决定机关 |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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