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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平综执〔2021〕罚决字第11-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于警告,并处罚款5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浙江省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