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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铜锣湾(中国)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000MA****FY0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3287号
    案号 (2021)川0603执280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19
    发布日期 2021-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铜锣湾(中国)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军借款本金1101886.46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本金1101886.46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则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军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征收案件受理费2143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6432元,由原告唐军负担6715元,被告铜锣湾(中国)置地有限公司负担197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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