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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桦环罚字[2018]第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烟尘超标排放
    行政处罚内容 2018年8月3日,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监测,颗粒物浓度为57.1mg/m3,超标0.9倍。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19
    决定机关 桦甸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