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桦环罚字[2018]第02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烟尘超标排放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8年8月3日,环境监测站对该(单位)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经监测,颗粒物浓度为57.1mg/m3,超标0.9倍。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0-19 |
决定机关 | 桦甸市环境保护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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