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摩根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徐观银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1538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温苍龙商初字第00032号 |
案号 | (2015)温苍龙执民字第010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苍南法院 |
执行法院 |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5-08-12 |
发布日期 | 2015-12-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温州摩根投资有限公司、张维泽、王海波、林锦亮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吴菲菲借款3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4年12月24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80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温州摩根投资有限公司、张维泽、王海波、林锦亮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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