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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7****990M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3787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4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2
    发布日期 2021-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美阳公司风险准备金105,000元及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8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计1,200元,由被告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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