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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00057****990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682民初10369号
    案号 (2020)苏0682执33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南通光源速冻制品有限公司借款325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32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如果被告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0元,保全申请费2310元,合计8880元,由被告江苏汇隆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57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5(本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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