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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永通置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良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09****10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8民初7800号
    案号 (2019)苏0508执441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永通置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刘霞借款本金12487500元、支付利息1498500元、违约金(其中以本金8325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起计算,以本金41625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3日起计算,均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律师费50000元;二、驳回原告刘霞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大观名园支行,账号:498861573284,汇款时请注明案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51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6117元,由原告刘霞负担180元,由被告苏州永通置地有限公司负担155937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将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共计155337元交至本院,将公告费600元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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