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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食药监食罚〔2017〕0200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6年12月1日我局接到举报称在北京华冠商业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良乡西路店购买的好想你枣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好想你即食枣(60克,批次20151110 N),在标签上标注“含多种微量元素”、“多糖含量丰富 ”却没有标注所含微量元素及多糖含量具体含量,属于不合格食品。2016年1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核实该食品未按照GB 7718-2011中4.1.4.1的要求,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我局于2016年12月6日立案调查,至立案之日,共进货30袋 ,共售出19袋,售价每袋9.9元,剩余11袋退回经销商,没有库存,当事人未完税,违法所得188.1元,货值金额188.1元。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88.1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6
    决定机关 房山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