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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房)食药监食罚〔2016〕1202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13.40元;2、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9
    决定机关 房山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