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筑诚环保节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509968-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1983号 |
案号 | (2020)苏0106执48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1-02-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筑诚环保节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忠兵借款本金6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月利率1%,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安徽筑诚环保节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忠兵律师费损失10万元;三、如安徽筑诚环保节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陈忠兵有权对曾颖名下坐落于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65号徽商.国际大厦七层办公一(合肥市庐阳区寿春路356号徽商·国际大厦综合楼7-办公1)不动产进行折价或以拍卖、变7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曾颖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安徽筑诚环保节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追偿;四、驳回陈忠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700元,减半收取计32850元,由陈忠兵负担560元,安徽筑诚环保节能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曾颖共同负担3229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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