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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监罚〔2020〕19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崇武门市部涉嫌销售劣药车前草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01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12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30
    决定机关 福建省惠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连华庆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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