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铁市环罚字〔2019〕第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罚款为30万元。二、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之日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达标排放水污染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5-30 |
决定机关 | 铁岭市生态环境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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