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市欧福纺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芮文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95715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281民初9617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217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3 |
发布日期 | 2018-05-0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市欧福纺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借款本金850万元、利息383505.84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8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7.383%上浮50%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对江阴市欧福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有权以江阴市恒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房产分别坐落于江阴市申港街道欧锦花都60号301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220000050)、江阴市申港街道欧锦花都6号(所有权证号:预20110060000005)、江阴市申港街道欧锦花都30号(所有权证号:预20110060000026)、江阴市申港街道欧锦花都53号101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220000013)、江阴市申港街道欧锦花都57号5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220000036)、江阴市临港街道书香门第9号18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520000311)、江阴市临港街道书香门第9号20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520000313)、江阴市临港街道书香门第9号21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520000314)、江阴市临港街道书香门第9号22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520000315)、江阴市临港街道书香门第9号23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520000316)、江阴市临港街道书香门第9号2402室(所有权证号:预20110520000317)以折价,或以变卖、拍卖的价款分别在债权数额57万元、290万元、290万元、61万元、62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1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刘耀生、徐凤秀对江阴市欧福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8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杨国锋、张霞对江阴市欧福纺织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85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985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90元,合计79675元(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已预交),由江阴市欧福纺织有限公司、江阴市恒源置业有限公司、刘耀生、徐凤秀、杨国锋、张霞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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