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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木乔(上海)商务咨询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0706****230Q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5民初5681号
    案号 (2020)苏0505执24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1-03-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请求法院强制 1、被申请人罗贤明向申请人陈仕卫归还借款本金89.25万元; 2、迟延履行金1250元(以89.2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4日,要求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893750元。 3、被申请人木乔(上海)商务咨询事务所对被申请人罗贤明上述第一项、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要求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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