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2021汇综执01字第1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罚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5日内将非法占用的汇川区松林镇松林居卫东组集体土地1624平方米退还给汇川区松林镇松林居。2.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624平方米土地上修建的硬化地412.67平方米(占地面积412.67平方米)、建筑4.05平方米(修建的建筑共1处,占地面积4.05平方米,一层,建筑面积4.05平方米,砖混结构,用于设备用房)、水池183.87平方米(修建的水池共4处,第一处占地面积72.61平方米,第二处占地面积71.46平方米,第三处占地面积29.27平方米,第四处占地面积10.53平方米,用于处理污水),绿化用地(占地面积1023.41平方米),予以没收。3.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065平方米的行为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处罚款15975元;非法占用建设用地559平方米的行为按每平方米7元处罚,处罚款3913元。综上:对遵义市汇川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的行为处罚款共计人民币壹万玖仟捌佰捌拾捌元整(¥19888.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决定机关 | 汇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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