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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055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8日12时30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4绍诸高速鉴湖服务区对浙CB9569普通客车进行了检查,车辆所有人是永嘉县楠溪江交通旅游有限公司。6月30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2021年6月30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张崇明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道路运输证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照片、行驶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永嘉县楠溪江交通旅游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30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金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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