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消〕行罚决字〔2021〕00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青海共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5-10 |
决定机关 | 海南州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