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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环罚字[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排放固体废物污染物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26
    决定机关 忻州市静乐县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