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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亿圣嘉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30****887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4民初23073号
    案号 (2019)粤0304执16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19-04-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景晟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齐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10463.3元及违约金35488元(暂计至2018年5月15日,之后的违约金按照每日0.065%的标准,从2018年5月16日-2018年8月6日以货款356845.38元为基数进行计收,自2018年8月7日期以拖欠的货款为基数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北京亿圣嘉信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内蒙古景晟信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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