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处字〔2021〕6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佛山市南海区日彩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日彩染发膏”未按照已经注册产品的配方组织生产,私自添加注册配方以外的“间氨基苯酚”和“苯基甲基吡唑啉酮”两种原料,且在购进该两种原料时未审验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检验报告,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进行立案调查。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4元;3、处20000元罚款。罚没金额合计2014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6 |
决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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