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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聂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0963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鄂京山民二初字第00177号
    案号 (2015)鄂京山执字第00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京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京山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10-28
    发布日期 2015-12-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偿还刘兰凤6267667.00元;案件受理费湖北光达石材有限公司负担601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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