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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税一稽罚[2020]76
    违法行为类型 台州美兆健康体检中心(普通合伙)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2018年,你单位找租车公司租赁大巴接送客户进行体检,取得租车公司提供的由广州雪锦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顺业旅行社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4400173320,发票号码:50363891;发票代码:4400174320,发票号码:08576152),价税合计68000.00元,发票成本64470.00元在2018年结转,并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证实以上发票系虚开。你单位与广州雪锦旅行社有限公司、广州顺业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发生过业务往来,系取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上述应调增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64470.00元,该单位2018年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9242931.84元,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9178461.84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决定:对你单位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处以35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1
    决定机关 台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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