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713288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09民初1015号 |
案号 | (2020)冀0109执40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藁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1 |
发布日期 | 2020-05-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飞宏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藁城支行借款本金4206600.70元及截止2019年6月27日的利息455562.80元,以本金4206600.70元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的利息。 二、被告高鹏飞、李亚歌、王秀梅、高勤平、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若保证人高鹏飞、李亚歌、王秀梅、高勤平、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石家庄市藁城区飞宏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97元,由被告石家庄市藁城区飞宏机械有限公司、高鹏飞、李亚歌、王秀梅、高勤平、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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