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瑞和担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杨艳霞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00077****805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2民初8745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8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2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石家庄紫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贷款本金6861675.42元、利息717714.01元及2018年9月1日起至清偿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 二、被告瑞和担保有限公司、伍黎明、王艳、被告魏强、伍彩霞对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三、被告瑞和担保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有权向被告石家庄紫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追偿; 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主张律师代理费328716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626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南大街支行负担2301元,被告石家庄紫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瑞和担保有限公司、伍黎明、王艳、被告魏强、伍彩霞承担743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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